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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专题】致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入境师生的提醒

发布者:李阳 [发表时间]:2020-03-15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入境师生: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的《致从上海入境来(返)苏旅客告知书》和《致从北京入境来(返)苏旅客告知书》的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入境师生作如下提醒:

一、提高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意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蔓延扩散态势,为有效阻止疫情传播,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各省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人员入境后釆取检验检疫和防控举措。为保护个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我校入境师生理解和支持,并配合政府部门在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入境措施,同时提醒家人、朋友共同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入境和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

二、我校入境师生,请提前三天以上将返程具体信息报告所在部门或学院。

(一)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并从上海入境返苏的,在通过入境口岸健康监测以后,遵从工作人员引导,乘坐由江苏省涉外疫情防控上海工作组统一安排的车辆至苏州昆山市花桥国际博览中心。抵达昆山市花桥国际博览中心后,请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申报等必要防疫措施,此后乘坐由所前往的目的地政府提供接送服务的车辆。

(二)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从北京入境返苏的,在通过入境口岸健康监测以后,遵从工作人员引导,统一乘车前往北京顺义国际展览中心。抵达顺义国际展览中心后,请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旅客信息表,自行订购当日赴苏火车票,此后由江苏省涉外疫情防控北京工作组统一安排送至相关火车站。如因班次原因无法当日离京,统一安排入驻首都机场附近宾馆,费用自理。

三、抵达目的地后,请我校的入境师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及时将本人的位置信息、健康状况和隔离情况等告知所在部门或学院。

四、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行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南京财经大学涉外疫情防控协调组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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