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师生员工查阅一般档案,凭校园卡或学士证均可在工作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前来办理具体手续。
二、本校师生员工若需利用馆藏未开放的档案,除具备以上规定的证件手续外,还需要办理相应查阅的申请手续并由所在部门、院系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借阅。
1.本校人员查阅学校党政会议记录、决议、纪要材料,需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档案馆查阅利用申请表》,经党校办主任批准。
2.本校人员查阅非本部门产生的未公开的档案(如重要文件、会议记录等),需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档案馆查阅利用申请表》,由档案产生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与本人相关的档案,如任免、表彰、处分等以及由本单位或本人形成的档案可以放宽要求。
3.本校人员查阅财务凭证,须填写《南京财经大学财务处凭证查阅申请表》,经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批准,由财务处专人陪同。
4.本校人员查阅他人限制利用的科研档案需要经过相关院系、科研机构的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本人同意。
5.外单位人员查阅以上档案,均需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档案馆查阅利用申请表》,经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方能具体办理查阅事宜,并要有完整的记录。
6.需利用涉密档案者,须向校保密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港、澳、台等海外同胞及国外组织、个人查阅馆藏档案,除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外,还需要经过学校外事部门及党校办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馆藏档案必须认真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原则上限在馆内查阅、不得借出,并要在馆内工作人员的具体指导下查阅;如必须外借使用,校内人员凭校园卡办理相关手续,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表》,方可借出。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由利用者和档案馆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检查,并进行归还登记。校外人员限在馆内查阅,概不借出。保密档案按学校保密规定办理。
五、复制、复印馆藏公开档案由馆内工作人员办理,需要摘抄、复制未开放档案的,需要经档案馆主要负责人批准。
六、档案利用查阅人必须按照工作人员具体指导查阅利用档案,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撕毁、转借、篡改、恶意复制档案;如发生以上事实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如发生丢弃和严重违反规定者,处以罚款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