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近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支持下,档案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和单位档案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档案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信息化环境下,档案信息损毁、失泄密风险日益突出,档案安全处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档案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意见》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是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是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构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档案安全工作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强化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档案安全责任,积极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不断完善档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工作新格局。到2017年,全面建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起档案安全责任清晰明确、档案安全风险治理切实有效、档案安全预防控制完备可靠、档案安全保障健全有力的档案安全体系。
《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档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保障相关经费落实,解决影响档案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责任、风险治理、防控和保障工作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档案安全规章制度,设置档案安全和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档案安全管控体系,形成档案安全责任共同体。
针对风险治理,《意见》从法律政策执行、制度安全、资源安全、档案实体管理、档案信息管理、档案保密开放利用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在档案信息管理风险治理方面,《意见》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环境及设备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数据载体安全等方面制定完善信息安全策略并贯彻执行,要推进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配置信息环境及设备;要按照相关规范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护体系;要制定数据备份和迁移策略并认真实施,对重要的数字档案资源实行异地异质备份,针对不同的数据载体制定相应的保管方案;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场所、数字化加工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加强档案网站安全管理。
在预防控制方面,《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将档案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机制,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档案外包“黑名单”制度,对于造成或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意见》还在完善保障方面提出要加大档案安全工作投入,推进档案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档案安全技术支撑,推进档案安全文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跟踪“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知识、新要求,不断提高档案安全技术水平,加大对档案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档案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