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题组长在制订和讨论工作计划安排时,向课题组成员布置平时积累科研文件材料的任务和方法,并指定专人作兼职档案员。
2.坚持实行科研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制度。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各课题组,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形成积累和整理科研各阶段的有关文件材料。
3.科研文件材料的整理必须依据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组卷原则,以及科研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视其材料多少,组成一题一卷或一题数卷。并且,将最能反映课题概况的科研文件材料如开题文件、论文、专著、鉴定材料、成果申报与获奖材料、申请专利材料,科研投资和经费核算材料等整理组成综合卷,排列在研究课题全部案卷之首,其余科研文件材料按科研阶段依次系统整理组卷。
4.科研管理部分材料,按党、政档案要求组卷装订。不装订卷的全部科研文件材料,以件为单元,在每件文件材料的右上角盖上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戳记,并逐项填写。除密不可分的配套的声像载体材料外,其余均应分别组卷专柜保管,档号必须与文字材料卷保持一致,并接《声像载体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处理。
5.科研档案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立卷,管理文件于次年的4月上旬归档。研究课题在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暂不申报或中断、停止的研究课题,在课题结或中断、停止后两个月内归档。
6.重大科研项目鉴定、评审工作必须有学校档案部门参加,归档时档案部门应进行审查、验收,并在成果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档案部门专用章,凡归档不完整、不齐全者,学校档案部门有权拒绝出具证明,科研管理部门不得申报成果。
7.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随时收集在科技成果申请获奖及推广应用阶段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经整理后向档案部门归档,并根据获得成果奖情况,及时对有关课题档案的案卷保管期限进行调整。
8.对已归档的科研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填写修改申请单,经院、系、处、室主任或有关主管负责人及相应部门领导批准同意,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已归档的任何科研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