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单位接受任务后,应向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布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的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过程(从设计到销售)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工厂技术管理部门和产品设计组接产品生产工作不同阶段分别积累和整理有关的文件材料,各销售、经营公司应按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分别积累和整理形成的公司经营管理档案。
3.档案部门应深入工厂、公司,了解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归档材料的积累工作。
4.产品鉴定或定型后,产品设计组负责人把本产品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其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整理组卷交技术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査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根据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中技术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组卷原则,连同积累的管理性材料,按每产品项目组成卷或多卷,向档案部门移交。
5.各经营管理公司,在某经营活动告以段落以后或公司经营活动停止以后,都应按经营活动的自然形成规律,在保持文件材料内在有机联系和便于查找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及时组卷,随时移交。
6.若一个项目文件材料少时,应将文字材料在前蓝图在后进行组卷,底图单独存放。与各产品项目关系密切的管理性文件,应列入产品项目类中组卷。
7.和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档案配套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等特殊載体档案材料应分别组卷,专柜保管,档号应与有关文字材料卷一致。
8.新产品在成型鉴定前,档案部门应会同技术管理部门对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没有档案部门的证明材料,不能进行鉴定投产工作。
9.在产品定型鉴定(或验收)后两个月后,应完成立归档任务。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有关部门接年度向技术管理部门移交。因某种原因工作中断的产品,应在中断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管理性材料,应在次年四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