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积累
(1)视听(电教)中心、宣传、报刊、出版部门和其他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均为立卷单位,分工归口立卷。
(2)声像项目负责人、编导和其他制作人员,要接分工认真作好制作记录,整个工作结束后,按归档要求向本单位专(兼)职档案员移送全套案本。
(3)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对收集上来的声像载体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系统整理后向档案馆移交。
2.整理组卷
(1)立卷原则
根据声像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对单件声像载体材料,要附以文字说明。
(2)立卷分类
①按介质分为纸质文件材料和声像载体材料。
②纸质文件材料指综合管理工作文件材料和制作项目的文件材料。
③声像载体材料按类型分为照片、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等。
④同一类型的声像材料又可以按幅画尺寸再细分。
3.立卷分工
(1)综合管理材料,由视听(电教)中心立卷归档。
(2)制作项目文件材料和声像制品,由制作项目单位或个人立卷归档。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4)外单位制作的反映本校活动的声像载体材料,由档案部门负责征集或委托征集。
4.归档材料的整理
(1)检查归档的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配套画面是否清楚,对有局部划伤、断裂者,应及时修补,粘结、生霉、发潮的要及时冲淡、风干。
(2)根据声像载体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查考利用的原则,结合内容、价值、数量和载体类型、尺幅,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
(3)照片及底片要有文字说明(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入物和制作者),其他载体形成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
5.归档验收
(1)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向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备查。
(2)归档的声像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案卷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