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声像载体档案(以下简称声像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学校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并为考核声像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声像档案部分),及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 声像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凡反映学校教育活动和历史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以音响、画面形象等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相配套的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
2.声像档案的主体是声像载体材料。声像载体材料的记录反映形式以及制作方法、保管条件、利用方式和纸质载体不同,必须遵循声像载体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特殊整理和特殊管理。
3.声像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放利用。
4.声像档案工作必须纳入我校党政、教学、科研、外事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制作工作和建档工作的同步管理。即制作人员接受任务与接受声像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
5.要努力实现声像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方向转变,采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大力开发声像档案信息资源,为提高本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服务。
6.声像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予以保证。
第三条 声像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
(1)归档的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校外单位形成的与本校有关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反映声像制作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声像载体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自然联系,注意其成套性特点。
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制作工作和声像载体材料三个方面。
(2)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声像载体材料,尤其是声像载体材料的原件。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不能反映本校工作、活动的声像材料;
(2)音响、画面严重失真、内容残缺无使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3)重份声像材料。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有选择地作资料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