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档案(以下简称产品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有效服务,并为考核产品档案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校实际制定。
第二条 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校设计、试制、生产、经营和销售产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电子载体材料等均属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档案。
2.产品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方便开发利用。
第三条 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
(1)归档的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文件材料,必须反映产品生产管理、经营、销售管理和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文件材料,必须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必须与实物一致并且有成套性。
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经营、销售项目的计划准备、设计、试制与鉴定、规模生产等六个方面。具体范围见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归档的重点是各经济实体申办报告、审批材料,业务往来合同、经济财务和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全套设计、工艺图纸、关键性材料。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未定稿的材料和未定型的草图、蓝图、工时定额;
(2)重份文件和重份图纸;
(3)无查考价值和临时性、事务性文件;
(4)未定稿的计划、制度;
(5)未生效的合同、协议书。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有选择地作资料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