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学校科技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学校和科研教师的知识产权,并为考核科研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科研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凡在科学研究管理和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均属科研档案。
2.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3.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科研计划、规划、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职责范围之中,与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实行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技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评审科技成果与档案部门出具科研课题归档情况的证明材料同步。
4.科研档案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手段,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工作和社会发展服务。
5.把科研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发展计划中,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证,每年从本单位科研经费总额中拨出一定的数额作为高校科研档案工作经费。
第三条 科研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
(1)归档的科研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反映科研管理、科研项目(课题)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照顾不同学科、专业的科研文件材料的不同特点和成套性。
(4)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研究课题,由主持单位归档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任务中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的复制件送交主持单位。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合同或委托书中明确其科研文件材料的归属,但协作单位应将承担课题部分的有关档号及案卷目录提供主持单位。
(5)与国外合作的研究课题、经协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办法。一般应归入外事类。
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科研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等方面,具体见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归档的重点是本校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特别是研究实验阶段形成的作为研究结果依据的原始材料。
(3)取得负结果或因故中断的重要课题的科研文件材料也应归档。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有关科研的普发的(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
(2)上级有关科研的未定稿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书;
(3)未按科研管理程序列入计划、未经鉴定和不计工作量的个人项目;
(4)重份文件;
(5)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6)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办、也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7)校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
(8)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有选择地作资料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