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南京财经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落实学校重大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4.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5.部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部门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7.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8.部门重大表彰人员名单和研究推荐的先进个人审定;
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部门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部门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和重要岗位配备、调整;
2.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部门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部门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2.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部门基建修缮项目;
3.其他重大项目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单位所规定的负责人审批权限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部门年度预算内 2 万元以上(不含 2 万元)未列出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
2.2 万元以上(不含 2 万元)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开支或追加预算;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决策机制和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必须有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表决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三、其他
本实施办法经由档案馆工作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馆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