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泄密、失密,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应在借阅室或办公室。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严格档案接收、保管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禁止在档案整理室、阅览室等档案工作场所会客,不允许与档案无关的人员翻阅档案、资料。
四、凡属密级档案,应按密级划分规定整理编目,及时入库。暂不能入库的密级档案,必须单独存放,专柜专人管理,严防泄密。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更不得私自复印、摘抄和传播档案内容。
六、凡需处理和销毁的档案,按《南京财经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办理。平时办公废纸、废件、重复件,应妥善积存,按规定销毁,不得随意当垃圾倾倒。
七、档案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